2008年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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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照片莫名成他人广告
台州摄影师法庭上为自己讨回公道
葛明善

  本报讯  近日,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结《市民广场暮色》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,判决被告台州某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赔偿8000元并登报赔礼道歉。
  原告洪子根诉称:他是专业摄影师,创作的《市民广场暮色》摄影作品获得了“第三届台州旅游摄影大赛”优胜奖等奖项,并参加了由台州市外事办公室等单位主办的“五朵金花”摄影展赴日本展出。被告台州市某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在公交车站牌进行广告宣传时,未经许可擅自使用《市民广场暮色》摄影作品,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,请求判令被告在台州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47125元。
  被告在庭审中辨称其并没有使用原告作品做广告,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,请求法庭予以驳回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《市民广场暮色》照片系原告创作,并多次获奖,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事实清楚。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在公交车站牌上做广告,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。因此,法院判决被告在《台州日报》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。
  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